“开发商跟我们签了购房合同后又变更规划,垃圾站和合同约定位置不一致,距我家主卧窗户仅3.4米,导致我家连窗户都没法开。相关的规划变更说是在官网做了公示,但受此项变更影响最大的业主们却没得到任何通知,也没见到公示牌,这种公示是否在走形式?”西安市民陈先生不解地问。
合同约定在21#楼西北角,交房前规划变更改为紧邻20#楼
陈先生说,他买的房在西安市浐灞国际港上河云璟20号楼一楼西户,2024年1月1日收房,装修后于今年1月入住。购房合同是2021年签订的,其中所列的不利因素中第11条明确:“垃圾站(建筑垃圾):西北入口处,21#楼西北角。”然而最近他却发现,垃圾站被建在了距他家主卧窗户仅3.4米远的位置,味道特别大。
“开发商称这些规划变更在浐灞国际港官网上进行了公示。我上网查询才发现,这个变更公示是2023年12月22日下午,也就是交房前一周多的时间发布的。文字表述称,经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浐灞生态区分局审查,拟同意项目西侧车行出入口、垃圾收集点、29#、31#、38#、39#、40#楼轮廓方案变更。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至28日。变更公示的具体信息详见作为附件的一个压缩包,压缩包里只有一张‘西安市建设工程规划变更公示牌’的图,分为变更前和变更后两部分。要具体了解变更了那些内容,需要在电脑上下载这张图,放大了一点一点对比着看才能看明白。规划变更有多项内容,垃圾中转站位置的变化只是其中之一。这张图变更前垃圾收集点的位置标注是在20号楼和21号楼之间,和购房合同文字约定对比已经不一样了。变更后直接将垃圾收集点的位置标注在紧邻20号楼的旁边。”
南京网上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